【生态文明的哲学意蕴】从生态文明看发展

2014/11/29 10:15:33



 

从生态文明看发展
 
丰子义 

 
        [摘  要]生态文明是在发展遇到困境的背景下提出来的,人们逐渐认识到发展并不是单纯的经济增长,应该是社会生活的全面进步。发展与生态文明是一种内在的关系,发展不是一般的要求保护环境、实现生态文明,而是把生态文明作为发展的内在要素和自身规定;发展作为社会的全面进步,内在地包含着生态文明,离开生态文明的发展不是真正的发展,也不是真正的进步。人们必须正确认识生存与发展、跨越与持续、生产与消费、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把自然当成改造对象的征服意识转化为人与环境统一的伙伴意识,真正树立一种生态伦理精神,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关键词]生态文明;发展;可持续
 
        文明向来是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说文明的产生缘起于人类对自然的改造及其所取得的各种有益成果,那么,现在文明危机的出现也在很大程度上缘于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在文明经历这样一个“轮回”之后,重新思考生态与文明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可能会有一个更为深刻的理解。
        今天的生态文明是在发展遇到困境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在经历了发展的挫折,尤其是被自然敲起警钟之后,人们逐渐醒悟过来:发展并不是单纯的经济增长,而是社会生活的全面进步,既包括社会关系方面的进步,也包括自然关系方面的进步。文明作为人类社会进步的表征,它从整体上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进步状态,人类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态方面的所有进步都是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因此,发展不是一般的要求保护环境、实现生态文明,而是把生态文明作为发展的内在要素和自身规定。也就是说,发展作为社会的全面进步,内在地包含着生态文明,离开生态文明的发展不是真正的发展,当然也不是真正的进步。
        既然发展与生态文明是一种内在的关系,那就要求注意从生态文明的立场和视野来对发展予以深刻的理解和把握。为此,在对发展的认识上,必须明确这样几个相关的关系问题:

        一、 生存与发展。人类首先要生存,然后才能谈到发展。生存是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而发展则是在更高层次上求得生存,即扩大生存空间,保证生存基础,改善生存条件,提高生存质量。一般来说,发展总是在生存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的,生存的能力(水平)越强,发展的速度也就越快,二者呈正相关关系。但是,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生存的要求和发展的目标又常常是相矛盾的,即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上,要加快发展,就可能威胁到正常的生存;要保持正常的生存,又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发展。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不可能在这二者之间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只能恰当地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总体来说,发展只能建立在生存的基础之上,不管是何种形式的发展,必须以不破坏正常的生存为前提。这是一条基本的准则。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现在普遍面临着生存与发展的双重压力。一方面,要赶上现代化的步伐,不能四平八稳,必须加快发展速度;另一方面,面对严重的人口压力,又必须着力解决基本的生存问题。既要缓解这种压力不威胁到生存,又要在这种压力下求得发展,这是一个非常严峻的课题。怎么解决这一课题?靠传统的发展模式显然不行,因为粗放性、掠夺性经营的结果只会给生存环境造成更大的破坏,给未来的发展造成更大的压力。从战略的高度看,解决生存与发展的矛盾,关键是要解决好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
        一般说来,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办一切事情的基础。但是,发展离不开资源、环境的支撑。丰富的资源和优化的环境是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础和条件。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经济在快速增长的同时,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资源浪费、环境恶化,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不要说经济发展难以持续,就是人类生存也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在现代化建设中,只有把经济发展同资源、环境协调起来,建设生态文明,才能使国民经济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生存与发展的关系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生存与发展的关系,还应当作出更为准确、全面的理解。人当然首先需要生存,而后才能谈得上发展。但人如何生存?这就涉及人所特有的存在方式。人的存在方式,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以发展求生存。人的生存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不发展,就很难保持生存。这样一来,发展就成了保存和再生的条件。既然只有发展才能求得正常的生存,那就突出了发展的价值,因为发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生存的水平、质量。为此,必须转变发展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只有这样的发展,才能真正保证人的正常生存。
 
         二、跨越与持续。要加快现代化建设,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必须使经济有一个大的发展:不光是常规性的发展,而且是跨越式的发展;不光是偶然性的跨越,而且要达到持续性的发展。因此,跨越与持续便成为我们追求的两大目标,二者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跨越与持续在具体发展过程中既有相互促进的一面,又有相互制约的一面。就二者的相互促进来看,跨越和持续是互为前提与条件的。首先,只有持续的增长,才会形成跨越的发展。跨越总是需要一定基础。假如没有一定程度的经济增长,经济发展是很难实现跨越的。即使可以通过非经济手段动员各种经济力量来强制实现跨越,而这样的跨越也最后会因失去强有力的物质支撑而昙花一现。因此,经济跨越是以经济持续发展为前提的。其次,跨越发展又会拉动持续发展。因为跨越发展常常具有牵引效应、重组效应、积累效应等,这些效应即经济快速发展的效果在跨越过后也不会马上消失,它还会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存在下去并发挥作用,如给经济发展提供较好的经济环境、缓解供需矛盾等,这就为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跨越与持续不光是相互促进的,同时也会相互制约。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受其经济实力、资源等因素的限制,跨越与持续往往难以同时并举。一方面,在短缺经济条件下,要跨越就难以持续。因为跨越过后,经济缺口已经拉得很大,下一步的发展缺乏强有力的支撑,因而经济很难持续发展下去。另一方面,要持续就不可能一味跨越。因为跨越总是持续的结果,没有长期的经济稳定发展,片面追求超常的跨越,最后是“欲速则不达”。那种竭泽而渔、盲目冒进的做法,绝对不是现代化的成功之举。应当看到,在如何对待跨越与持续关系以及如何实施发展战略的问题上,学术界目前还存有争议。对于理论上的分歧,我们不想作简单的评论,但现实的问题是,持续已成为发展的关键所在。虽说跨越发展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舍此无法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但愿望不能代替现实。谁都想跨越发展,问题是如何顺利实现跨越,跨越的结果又会怎样。不顾效果的行为是万万不可取的。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状况来看,以往追求跨越发展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已经给自然资源、经济资源、生态环境带来严重恶果,同时危及下一步的发展,如果再不转变这种方式,整个经济发展以至整个社会发展将会走向绝境。这决不是什么危言耸听,而是活生生的现实。有鉴于此,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持续发展中实现跨越,这是发展中国家实现腾飞的明智选择。

        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重要的是处理好这样一些关系:
        一是生产的个体性与生态环境的社会性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一定程度的经济发展又是保持良好生态环境的前提和保  证。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生产是个体行为,而生态环境却具有高度社会性,因此往往会产生生产的个体性与生态环境社会性之间的矛盾。像外部不经济效果的存在,这在发展中是屡见不鲜的事。由于缺乏严格的规范与约束,生产者成本与社会成本、生产者的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甚至可以相互替代,这便促使生产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牺牲社会利益,即以破坏环境等方式向社会转嫁成本或掠取效益,以达到生产者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这种行为在没有社会力量对其进行矫正和限制的情况下,必然导致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

        二是发展的客体尺度与主体尺度的关系。所谓发展的客体尺度,就是生产力自身的发展要求或生产力本身的发展规律;所谓发展的主体尺度,就是人从自身需要出发而对生产发展的现实要求。发展生产力当然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人们也正是为了满足自身的各种需要才去努力改造自然的。但是,需要的满足丝毫不能违背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盲目的征服、掠夺只能是咎由自取、自食其果。发展的主体尺度必须建立在客体尺度的基础之上,主体性的发挥应当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前提。

        三是速度与效益的关系。发展总是为了满足一定的利益,不是为发展而发展。但是,完全听任某种经济利益的摆布,又必然会加剧整个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关系的严重失衡,以致影响到可持续发展和整体利益的实现。假如为了一时的经济增长而损害生态环境、破坏自然资源,必然危害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因此,必须妥善处理速度与效益的关系,即速度要建立在效益的基础之上。离开效益的速度是虚假的速度;而且,离开效益这一核心盲目追求高速度,不仅是愚蠢的,而且也是一种反市场经济的行为。我国的资源本来就很有限,如果任其盲目发展,最后必然加剧经济环境的恶化。一时的表面繁荣过后,留下的将是严重的发展残局。在这方面,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教训太深了,我们不能再犯这样的错误。

        三、生产与消费。发展依赖于生产和消费的有力推动。保持生产与消费的良性互动,是发展的必要条件。一般说来,生产决定消费,无论是消费的对象、方式,还是消费的质量、水平,都是受生产制约的。不管消费怎么发展,必须有生产的支撑。但是,消费又不仅仅是生产的简单“附庸”,它对生产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消费是生产的目的,生产什么、怎样生产,都不是由生产本身决定的,而是由人们消费要求规定的;消费是生产的动力,消费需要的扩大和新的消费需要的产生,给生产以巨大的推动,生产的发展就是在需要的不断提出和满足过程中向前推进的;消费促进生产的调整与变革,一个新的消费热点的出现,往往会带动一个新的产业的出现,推动原有产业的升级,同时会拓展新的生产领域,创造出新的劳动力。
        消费对生产的作用无疑是重大的,但并不是任何形式、任何性质的消费都有利于生产和经济的发展。由于消费直接涉及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因而消费往往会通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而对生产和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发展的状况是,过度消费日益突出,超前消费、奢侈消费、炫耀性消费以及野蛮消费等成为其主要表现。这种消费的结果,便是生态问题的加剧:大量的能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由此造成严重的生态危机。生态危机又引发生产危机以至整个经济发展的危机,其直接的威胁就是发展能否持续的问题。因此,今天研究经济发展,研究生态文明,不能不对消费问题予以特别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消费问题有其适宜的土壤和环境,其产生和发展往往具有加剧的势头。由于市场经济就是资本运作的经济,因而消费问题是和资本的运作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资本的本性是追求价值增殖,而刺激消费需要的增长就是资本增殖的内在要求。这种要求主要是从这些方面表现出来的:“第一,要求扩大现有的消费量;第二,要求把现有的消费推广到更大的范围,以便造成新的需要;第三,要求生产出新的需要,发现和创造出新的使用价值。”在资本力量的驱动下,日常生活消费的目的已经不再是仅仅满足人自身的需要,而是为了使资本获取更大的利润。于是,日常生活消费品变成了货币符号,变成了资本增殖的工具,甚至过度消费、奢侈消费也成为资本运作上的需要。因此,正确区分消费中的“真实需求”与“虚假需求”,有效地遏制异化消费,这是解决生态危机的重要一环。当代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对此已有高度关注并有大量新的阐释,应当引起我们的沉思。
        要合理解决生产与消费的矛盾,使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相协调,必须在消费上有一个新的“革命”。首先是消费观念的革命。这就是要在对待人与自然关系上,不能把自然界仅仅看做是消费的对象,更重要的是看作人类生存的家园。从“消费对象”到“人类家园”观念的转变,要求人们的消费应当确立明确的节约意识、保护意识、危机意识,树立理性消费、文明消费的理念。只有这样的观念转变,才会有合理消费的自觉行为。其次是消费方式的革命。这就是要实现传统消费模式向生态消费模式的转变。传统消费模式的基本特征是掠夺性的,只求索取,不求补偿和给予。生态消费模式的核心则是消费的“生态化”,“生态化”成为消费行为的基本准则。这就要求消费品来源是生态性的,消费过程是生态性的,消费结果是生态性的,一句话,全部消费行为、要素都是生态性的。只有这种消费模式的转变,才有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方式的转变,才有生态文明的建立。因此,确立生态消费方式对于建设生态文明的作用是重大的:它崇尚适度消费,反对过度消费,因而会减少环境压力;它通过对生产的引导作用,能够间接地减少资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就此而言,正确处理生产与消费的关系,对于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速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是至关重要的。

        四、权利与义务。发展的科学化有赖主体行为的理性化,而行为的理性化必然要求行为者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性化。每个行为者都有追求事业成功的权利,但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责任。离开义务的权利或离开权利的义务,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二者是相互依托、相互制约的。在现实发展过程中,非理性行为的出现往往表现为行为者在权利与义务的背离:要权利就不顾义务。有些人将自己的自由、权利发挥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但他们从未想到过自由、权利还是有其规定、限制,还要同一定的义务相联系。中肯地说,在现代化进程中,压抑人的自由、权利固然可怕,而不加限制地发挥人的自由、权利则更为可怕,因为这样施行的结果,必然带来的是整个社会的无序和失范,带来的是生态的破坏与失衡。很难设想在这样一个非理性的社会里建成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因此,离开义务讲权利绝非是理性的。衡量一种行为是否合理或理性,重要一条就是看其权利与义务是否协调统一。这就是理性行为所要求的“责任伦理”。
        谈到权利与义务,需要认真对待利益的合理追求。倘若利益追求同时意味着履行其职责,则它不仅在道德上是正当的,而且在行为上是合理的。这就是说,利益的追求不是任意的,而是包含合理性于自身的。如在处理责、权、利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上,有些人更多强调的是“权”和“利”,而很少关心“责”,对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不少人对于利益的满足,主要不是依靠履行其职责,而是依仗权利的行使得以实现的。这样的行为,显然是对行为理性的严重侵犯,任其发展,只能是利益天平向个人倾斜,公众的利益遭受损失。
        随着掠夺式的开发和利用,人们赖以生存的土地、水源、矿产、海洋、能源、森林、草地、生物等资源已是伤痕累累,资源和环境的警钟正在敲响。人们曾经以为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把自然界看成是可以任意盘剥的对象,没想到自然界也会不留情面地予以报复。严酷的事实表明:你有对自然界野蛮掠夺的权利,自然界也有对你无情报复的权利;你对自然界不尽义务、不负责任,自然界也对你毫不留情。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权利与义务结合得就是如此紧密,以致难舍难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只把自然当成改造对象的征服意识转化为人与环境统一的伙伴意识,深刻意识到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唯一家园,掠夺自然就是自伤人类的无机身体,破坏自然就是破坏人类自己的家园,从而真正树立一种生态伦理精神,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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