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政策资源期或会到来
——2013年9月在第七届高等教育论坛上的讲话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不仅深受政府关注,也引发了诸多专家、学者讨论研究的兴趣。众所周知,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有赖于市场、政策、教育等多方面的资源,如果说以往在有效利用市场资源获得发展上,民办高等教育有过很多成功的实践,那么,今后如何有效地利用政策资源获得发展,值得深思。
要有效利用政策资源,首先要了解它。从政策与法律的不同属性看,政策资源相比而言有更多局限。
法律尽管也是多方博弈的结果,但法律一旦公布,所有人都有平等的解释权,对所有人而言,法律是平等的公共资源。政策有可能是多方博弈的结果,但政策主要是一届政府的主张;政策可以有连续性,但由于政策的制定权和解释权都无可争议地存在于政府单方,所以,政策是否能够成为所有人都平等利用的公共资源,是否具有连续性基础上的严肃性,是要依赖于政府一极的,对社会等其它方面而言,这种公共资源是不确定的。
关于民办高等教育,国家有法律法规,但许多不具体,还有的缺乏确定性,但毕竟有了通过立法加以完善的基础;国家也有政策,但政策的表述为政策的执行者和解释者留下太多空间,政策下的民办高等教育有着太多的不确定性。目前的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可能给寻租留下大量空间,也可以增大政府的自由裁量权,较难顺理成章地成为可以平等、公正、正义加以利用的公共资源。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目前还处在或然性阶段。政府最初允许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补充体制内教育资源的不足,而并不是把民办高等教育看做中国教育生长不可或缺的力量。所以,随着不同届政府的政策倾向差异性出现,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出现摇摆,某些时候还有倒退,主要体现在如何支持发展、如何管控质量这些以政府单级角度的绝对话语权上。
政府这种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某种不信任预设,落脚点并不主要在于担心民办高等教育的质量,滥发文凭,而是担心民办高等教育的属性,担心它会冲击到体制对教育的某些核心关切。这种落脚的根源不在于政府体制改革不到位,而在于中国传统社会对教育赋予太重要的社会期待。中国传统社会给予了教育重要的体制性安排,使体制人才的选拔和体制人才的再生产成为教育的重要内容。政府对于教育的传统思维惯性,根本还在于忽视了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重要区别。现代社会,生产方式、社会组织方式都与传统社会有较大差别,社会流动性大所产生的陌生人社会,对法律的需要也相应较大。同时,全球化,网络化,使传统教育方式失魅,也使得教育本身的“传统定向靶向教育特征”改变。体制内可能“隐性反体制”(浪费公共资源、回避问题或虚假应对体制关切等等),体制外可能实际更多拥护体制,都有大量案例和实践。不要担忧日益出场的民办高等教育不会主流,也不宜放任在位不在场的公办高等教育提供隐性反体制便利。某些公办高等教育获得太多政策资源所暴露出的高等教育的不公平、不公正、不真诚、低效率和浪费,恰恰提供了反现有体制的便利,而民办高等教育满足社会多元需求,恰恰对于现有体制的巩固有利。
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社会会产生新的变数。总体上,中国社会开口说话的时期到了,网络大V与网络管制,是这个过程中较量的必经事件。如果这些事件的处理促使多方回归事实、回归理性和回归法律,政府会越来越改变对教育属性的传统认知,政府政策会倾向于不放松乃至最终放弃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警惕或紧张。同时,如果民办高等教育自身也学会自觉主动地融汇体制意愿,政府政策将更加不待慢民办,不轻视民办,民办的政策资源期就真实到来了。当然,这种到来需要标志性事件,最平和最小成本的标志性事件是一届政府因为到期自然换届而换思维换方式。
当然,促使这种民办高等教育政策资源期到来的另一个因素是上一轮中国式改革的起点:政府支出大,资源不足,财政局促,需要新的社会动力,以政策红利促使民间释放活力。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释放民间活力,改善社会管理,日益成为政府政策制定的导向,也更有利于政策连续性。
当然,但愿有这么一天,再不是政策资源,而是法律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