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崛起如何表达?
——观念、制度与行为三个层面
方雯
[摘 要]绿色崛起作为海南省未来发展战略或发展模式,其目标所指是社会、经济和人的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它必将冲击以往以单纯经济增长为目标的传统发展方式,并建立起自我的内在结构。从理论角度看,绿色崛起必然包含观念形成、制度构建、行动呈现三个基本方面。
[关键词]绿色崛起;发展模式;观念形成;制度构建;行动呈现
绿色崛起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缘起于人类在当代所面临的日益严重的生态压力以及由此产生的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深刻反思。在这样的背景下,“生态文明”作为一种试图从根本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发展观念,获得了社会的普遍认同。“绿色崛起”正是以生态文明作为其理论基础的新的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不仅关注社会生态系统,同时重视自然生态系统;不仅是一种发展理念,更是一种发展实践。准确把握之,需兼顾相互关联的三个层面,即观念、制度与行为。
一、观念变革
就观念层面看绿色崛起的新发展模式,意味着必须革新原有的对自然的认知与态度。
人类社会的发展,有两个不能忽视的基本前提,其一是自然生态系统本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其二是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这两者之间互相影响所呈现出的状态,则可表达为人类社会自诞生以来所经历的几种文明形态,即采猎文明、农耕文明和工业文明。人类文明的每一次跃进,都建立在人类对自然的认知与态度的基础之上,即人类对自然与自身关系的认识水平和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当人类对自然与自身关系的认知水平较低(表现为人类对自然的崇拜并受制于自然)且改造自然的能力有限时,自然生态系统的修复与前进不会出现问题,如采猎文明与农耕文明;当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提高(表现为科学技术快速进步),而对自然与自身关系的认知并不正确时(表现为“征服”和“主宰”自然的思想,即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自然就成为人类无穷掠夺和肆意破坏的对象,自然与人类自身的协调关系发生断裂,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生态危机不断发生。尽管从表面上看,生态状况的恶化似乎是科技进步带来生产工具的巨大改进、生产效率的极大提高造成的,但深层原因是人类对自然与自身关系的认知出现了错误,即人类在观念层面出现了偏差。技术与工具是中性的,人类如何使用才是关键所在。
所以,当人类思考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一重大问题时,从根本上讲,重要的不是寻求技术与工具层面的进步(尽管这也是不可或缺的),首先应解决观念层面长期存在的问题,进行观念变革——确立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正确观念,唯此,才能走出“征服”和“主宰”自然的思想围栏,走出“先发展后治理”或“边发展边治理”的怪圈。
在深刻反思工业文明的“缺陷”的过程中,生态文明的理念应运而生。
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级更复杂的文明形态,是指人类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对人与自然关系发展历史的总结和升华。其核心思想是促使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价值观念上反对片面的经济发展论,主张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应该是全面的发展,是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是人类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相一致的、可持续的发展,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稳定的发展。
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绿色崛起的实质就是建设生态文明,其目的是通过生态化的文明进程,改变人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开启一种吸纳东方“天人合一”智慧的生态境界,形成健康文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模式。
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树立人和自然平等的观念,可持续发展的要旨有以下几点,一是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观,树立符合自然生态法则的伦理道德观念,改变以往那种把人与自然割裂与对立的思想,认识人、自然与社会是整体性存在并协调发展的。体悟到自然是人类生命的依托,自然的消亡必然导致人类生命系统的消亡,尊重生命、爱护生命并不是人类对其他自然存在物的施舍,而是人类应承担的道德义务。二是生态系统可持续前提下的生产观,遵循生态系统承载力的有限性及循环性原则的,人类的生产劳动要节约和综合利用自然资源,形成可再生可循环的生态化产业体系,使生态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三是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自然的消费观,遵循人际与代际平等的原则,人们的财富追求不是过度享受物质,而是一种既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自然,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下代人需要的生活。这种公平和共享的道德,成为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和谐发展的规范。
这些基本价值观,有其坚实的思想基础。首先,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探讨关于人、自然和社会的相互关系时,明确阐述了自己的自然生态观。主要观点有:
(1)自然界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包括两部分内容,其一为自在自然,其二为人化自然。自在自然包括人类社会出现之前的自然,也包括存在于人类认识或者实践之外的自然。人化自然则是指与人类的认识和实践活动紧密相关的自然,也就是作为人类认识和实践对象的自然。在这个前提下,人是自然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态理论的要义从根本上改变了对自然的片面理解,自然不再是与人对立和分离的存在,而是与人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
马克思着重从人类社会的某一特定形态考察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多地关注人与自然物质交换的社会条件,在其著名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 ,“那种抽象的、孤立的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①,“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②,“人是自然的一部分”③。在马克思看来,把人与自身之外的自然连接起来的活动就是生产劳动,劳动改造了世界,使它变成了“人化的自然”。由此,马克思甚至把自然比作“人的无机的身体”④,强调人与自然不可分割的联系,认为人与自然在双向相互作用中达到辩证的统一。
恩格斯则从自然的历史考察自然,利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揭示自然界的普遍联系和辩证关系,进而描述物质自然界从无机界向人类社会的演化过程。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提出,“我们所面对着的整个自然界形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互联系的总体。”⑤他认为宇宙岛(银河系、河外星系)、太阳系(恒星系)、地球、生命和人类都是无限发展的自然界在一定阶段的产物,任何具体事物都有生有灭,整个宇宙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并处在永恒循环的物质运动中。
在这里,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强调自然、环境具有客观性和先在性,这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观点的集中体现。
(2)坚持“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
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问题上, 人及其意识都是自然和环境的产物,但他们同时也认为人类不是被动的存在,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人类可以把握自然规律、改造客观世界。“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 ⑥,在人类与自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中,人始终是处于主体地位的,社会劳动实践搭建起了人与自然之间主客体关系的桥梁,。
人的主体性原则是我们认识生态环境问题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人类可以充分发挥意识的能动性,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改造自然环境、利用自然资源,但这些活动必须建立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规律的基础之上。一旦人们的主观意志膨胀,违背自然规律,就一定会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还必须自觉地担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重任。
(3)自然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力的基础
马克思认为在社会生产中“人和自然是同时起作用的”,进而提出了自然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力的概念。所谓自然生产力,是“不需要代价的……未经人类加工就已经存在的”,如气候、水分、土壤、森林、矿藏。社会生产力是在自然生产力的基础上,人通过劳动制造出来的,是“制造出来的生产力”,包括改造自然的能力及人类的劳动产品。人类的社会生产力必须保持在资源和环境的承受力范围之内,这是因为“经济的再生产过程,不管它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如何,在这个部门(农业)内,总是同一个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
自然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力的基础,它制约着社会生产力。马克思指出:“撇开社会生产的不同发展程度不说,劳动生产率是同自然条件相联系的。这些自然条件都可以归结为人本身的自然(如人种等等)和人周围的自然。外界自然条件在经济上可以分为两类:生活资料的自然富源,例如土壤的肥力,渔产丰富的水等等;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如奔腾的瀑布、可以航行的河流、森林、金属、煤炭等等。”在马克思看来,自然生产力对社会生产力的影响,既包括作为“生活资料的自然富源”对社会生产力的影响,也包括作为“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对社会生产力的影响。
(4)人要与自然和谐一致
早在生态危机初露端倪,还未引起人们普遍重视的时候,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提出了关于人与自然和谐一致的思想。马克思在阅读了1847年出版的弗腊斯的《各个时代的气候和植物界,二者的历史》一书后,十分赞赏该书的生态思想,认为“农民的耕作如果自发地进行,而不是有意识地加以控制……接踵而来的就是土地荒芜,像波斯、美索不达米亚等地以及希腊样。”恩格斯也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提到这一段历史,他在总结了人向自然界索取的教训后精辟地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他强调指出,要“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体性”。
其次,在中华传统文化中,从哲学角度看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被普遍表达为“天人关系”,对此中国古代思想家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尊重生命、保护环境的思想,是我们今天建设生态文明不可多得的智慧来源。
道家以老庄思想为代表,他们把“道”作为万物的本源和基础。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⑦在这里,老子以万物相互联系的宇宙观来审视生态问题,把包括人在内的万物编织于统一的自然之网中,“道生万物”表明,老子反对把等级贵贱观念用于自然界。《庄子·齐物论》更鲜明地提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秋水》则认为“以道观之,物无贵贱”。这些都明确地表达了道家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看法,反对人类凌驾于自然界,主张以道观物,以达到天人和谐。
“道法自然”是老子生态观的核心思想和根本规律,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⑧也就是说,宇宙万物的生成根源于自然,演化的动力来源于自然,联系统一于自然,人类社会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按照“自然”的方式对待自然,依循“道”的自然本性可以达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道家主张人类要尊重自然,凡事都应顺应自然,在开发自然的活动中尽可能地少一些人为因素。但并不是要人降低到生物学意义的动物,否认人在宇宙万物中的地位,《老子》提出:“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老子既没有把天道奉为与人对立的至尊权威,也没有把人贬为天道的附属物,在天人关系中,人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人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求开发自然,也需要保护资源和环境。为此,老子认为人们应该发挥主体能动作用,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行为欲求,不能一味追求欲望的满足而过度开发利用资源。
儒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与道家一样也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万物同类,因此人对自然应采取顺从、友善的态度,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最终目标。道家是从天谈人,着重从自然的视角来论述天人关系,而儒家则是从人谈天,从人的角度来阐述“天人合一”;道家追求反璞归真,反对人力加之于自然,而儒家则在“赞天地之化育”的同时,又肯定人为万物之灵,主张尽人事以与天地参。儒道二家的角度虽不同,却异曲同工地肯定天与人的联系,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儒家认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尊重自然即是尊重自己,爱惜其他事物的生命即是爱惜自身的生命。被称为儒家六经之首的《周易》把“生生”,即尊重生长、长养生命、维护生命作为人的“大德”,“天地之大德曰生”⑨。随后的儒家哲人大都从自我生命的体验出发去审视他人的生命,并推及到对宇宙万物生命的同情和尊重。在对待山林资源、动物资源、水资源、土地、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措施。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尊重生命的思想表述得最为完整的是佛教禅学。在自然问题上,佛教认为宇宙本身是一个巨大的生命之法的体系,无论是无生命物、生物还是人,都存在于这个体系之内,生物和人的生命只不过是宇宙生命的个体化和个性化的表现。在佛教理论中,人与自然之间没有明显界限,生命与环境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佛教提出“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