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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操作管理——教职工入职管理规定

2016/11/18 11:54:25

教职工入职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入职手续,帮助新进教职工更快地融入校园生活,更好地进入工作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被学院录用且已将人事档案调入学院的新进教职工。退休人员将人事档案复本调入学院后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  入职手续的办理

第三条  新进教职工将人事档案调入学院后,由人事处发放《录用通知书》。新进教职工应按照《录用通知书》的要求,准备材料并及时到学院报到。

第四条  新进教职工持《录用通知书》到学院人事处报到时,由人事处负责与其签订《welcome皇冠登录手机版聘用合同书》。

第五条  新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书后按录用通知书的要求出示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人事处负责为其办理入职手续、校园一卡通,发放校徽等。

第六条  新进教职工应如实提供入职材料并承诺材料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学院有权作相应处理。

第七条  人事处应认真审核新进教职工所提供的入职材料。对材料不实或不全者,人事处应及时上报并停止办理入职手续。

第八条  入职手续办完后,人事处向新进教职工发放《教职工报到通知表》和《welcome皇冠登录手机版教职工履历表》并做相应说明。

第九条  新进教职工根据《教职工报到通知表》到相关部门报到,办理相关证件。教师岗位应到教务处报到后、辅导员岗位应到学生处报到后再去分院报到,其它岗位直接去分院或部门报到。

第十条  分院或部门在办理新教职工报到手续时应认真做好登记并及时安排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入职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  人事处应及时为新进教职工办理工资卡、工作证、医保卡、医疗证、养老保障手册等并通知本人领取。

第十二条  新进教职工办理所有报到手续后,应尽快融入角色,积极工作,为学院教育事业做出贡献。分院或部门负责新进教职工试用期间的考核工作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汇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考核结果作相应处理。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附件《教职工报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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