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自由的三个原因
谌林
[摘 要] 理解不自由的原因是达到自由的先决条件。像自由主义那样把对自由的理解局限在社会语境之内是不够的,它遮蔽了不自由的终极原因。不自由意谓主体行动遭遇了障碍,而主体所受之障碍来源有三,即他物、他人和自我心智缺失。自由的一切障碍最终都是物理性质的,因此科技理性是扩展自由的决定力量,这和自由主义孤悬的、非历史的自由思想大相径庭。
[关键词] 自由;障碍;他物;超越
西方自由主义的传统是把对自由的理解局限在社会语境之内,哈耶克说:“自由专指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能够侵害它的唯有他人的强制。”他引用另一个作家的话说:“自由是一个社会学概念,用它去说明社会学以外的状态,便毫无意义可言。”这种把物理世界对自由的障碍排除视野之外的思想,笔者曾予以坚决批判。在笔者看来,侵害自由的决不只是“他人的强制”,还是并且主要是“物理的强制”,而且一切“他人的强制”最终都可还原为“物理的强制”。把自由仅仅表述为“摆脱他人强制的状态”是不够的,作为一种全语境的终极价值,自由理当意谓“对障碍的超越”。人之所遇障碍那么多,因此自由总是稀缺的,不自由与人形影难离,如同宿命。不自由如何可能?不自由描述的是主体行为遭遇了障碍因而无法实现欲求的状态,而人之所受障碍有三:自然力、他人、自我精神束缚(心智缺失)。不能说这三种障碍有着绝对的前后决定顺序,它们相互决定;但这里给出的排序决非盲目或随机,笔者笃信历史唯物论比自由意志论更具解释性:自由的边界最终受到人类克服自然能力的规定。
笔者把对自由的三种障碍分别称为“他物使我不得自由”、“他人使我不得自由”和“心智缺失使我不得自由”。就是说,所谓自由,就是克服自然力的奴役、摆脱人际压迫及精神束缚的状态。那么,不自由之所以发生,乃是遭遇了上述三种障碍压迫的结果——要么同时遭遇了三种障碍,要么仅只遭遇了第一种,而不可能在超越第一种障碍之后反而单独遭遇了另外两种障碍,因为“他人使我不得自由”和“心智缺失使我不得自由”归根结底都是被“他物使我不得自由”规定着的,或只是“他物使我不得自由”的某种展开形式而已。
一、他物使我不得自由
“我所思兮在桂林,欲往从之湘水深,侧身西望泪沾襟。”
——张衡《四愁诗》
也许可以这样理解所引的诗句:“诗人有一个极度欲求的目标处在他的理性可以具有某种认知但能力无法达到的地方(桂林);对他的能力造成极大障碍的是一个不可克服的物理空间(湘水);他的欲求无法实现,因此他感觉很不自由。不存在任何来自符号世界的障碍阻截他的自由感,因此,如果确实能够成功地克服那个物理空间,他将获得他想要的那个自由。”笔者把对诗的解读局限在物理事件的意义上,不是说诗句本身只有或者主要强调的是物理事件的意义,事实上他想强调的当然是一个人文事件。想必诗人和笔者一样清楚,如果没有属人的向度,物理事件没有意义。
如果自由意谓“对障碍的超越”(有的理论家可能更喜欢用别的词代替“障碍”,比如“限制”或“束缚”等等,并小心翼翼地强调它们相互之间非常细微的差异,唯恐造成他们认为事关重大的误解,尽管理论能够造成的误解从来不会真的重大。为简便起见,我们姑且在同等的意义上理解和使用这些词吧),那么为了自由,必须从根基处超越的障碍是什么?如果障碍有多种样式,一切障碍的终极障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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