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鼓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积极进取,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创造性,帮扶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奋发向上,立志成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书福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宣传动员,在规定时间内,各班级在辅导老师的指导下召开主题班会,要积极宣传、认真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动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申请相应的奖、助学金。 二、必须是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相关通知和文件进行填写。 三、各学院初审和公示,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文件的条件及要求对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公示获得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校审核后,上报教育厅审核。 四、各学院须对奖、助学金备案表和每个初选学生的完整申请材料进行意见填写,加盖学院公章。并在规定的时间上报教务处赵福荣老师处(联系电话: 88386305)。 五、具体评选办法及要求见附件。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及相关附件 2.国家助学金评选通知及相关附件 3.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评选通知及相关附件 4.书福奖学金评选通知及相关附件 教 务 处 2014年10月17日 附件: 附件1-4.rar